“分得开的是财产,分不开的是亲情。”爷爷、奶奶、父亲相继离世后,亲姑侄为财产的继承问题对簿公堂,在万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理清案情从亲情入手化解纠纷达成协议,挽回了亲情。
案情简介
王某、妻陈某共生育六子女,分别是长女王某甲,二女王某乙,长子王某丙,三女王某丁,四女王某戊,次子王某己;王某、陈某先后于2001年、2009年去世,留下2套移民安置房。房屋一直由次子王某己居住;王某己于2018年去世,生前生育一女王某庚。关于该房屋的继承问题,王某甲等五人与王某庚之间产生矛盾,因双方分歧过大,遂诉至法院。
案情复杂
因该案继承人现居重庆、四川等地,五原告年事已高,其最长的已过七旬,最小的也六十有余,出生资料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户籍等材料缺失;继承房屋也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三峡移民安置房且未办理产权证,整个案件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还涉及家庭析产及转继承等法律适用问题。
律师调查
五原告代理律师是重庆谦合谦律师事务所沈扬、罗亚律师,在接受委托后,先在万州区司法局协助下向万州区档案馆查询继承房屋的原始资料,又到万州钟鼓楼街道、太白街道等单位走访咨询,再到万州区红光派出所、内江市人社局等单位查询户籍及家庭关系材料。经过多方走访调查,终于摸清继承房屋产权状况和家庭成员等有关情况及证据材料,为案件顺利审判或调解做好扎实的调查工作。
律师调解
沈扬、罗亚律师在该案审理过程中又考虑到如果按部就班进行法律判决程序,势必会让双方当事人在心中结下难以解开的疙瘩,伤及亲情关系;于是通过电话、微信、面对面等多种方式与对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沟通协商,最终在法官和律师的共同努力下,促成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在定纷止争的同时,挽回家庭情感。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